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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主要有哪些?
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主要有哪些?
admin
2021-01-18
28
问题
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主要有哪些?
选项
答案
由于法律调整的对象不同,立法、司法实践技术的要求不同,法律行为分类的标准在逻辑上是多角度的。 (1)根据行为主体的性质和特点的分类 ①根据行为主体的特性可分为: a.个人行为,指公民(自然人)基于个人意志和认识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b.集体行为,指机关、组织或团体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效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c.国家行为,指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或由其代表机关(国家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②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可分为: a.单方行为,又称“一方行为”,指由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b.多方行为,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③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可分为: a.自主行为,指行为人在没有其他主体参与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的法律行为。 b.代理行为,指行为人根据法律授权或其他主体的委托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法律行为。 (2)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的分类 ①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可分为: a.合法行为,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法律规范内容要求相符合的行为。 b.违法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的内容要求、应受惩罚的行为。 ②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可分为: a.公法行为,指具有公法效力、能够产生公法效果的行为。 b.私法行为,指具有私法性质和效力、能够产生私法效果的行为。 ③根据行为的实体法性质或程序法性质可分为: a.实体法行为,是指具有实体法性质和效力、能够产生实体法效果的行为。 b.程序法行为,是指具有程序法性质和效力、产生程序法效果的行为,如起诉、辩护等行为。 (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的分类 ①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可分为: a.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指以积极、主动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b.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②行为的主从关系可分为: a.主行为,指无须以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而具有独立存在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b.从行为,指以另一种行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法律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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