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0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及解决公司债务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出席此次会议的有赵董事长和董事钱、孙、李、周、吴某共6人。这次会议由赵某主持,除中途退席的周某外,五位董事同意决定于2006年10

admin2008-05-12  155

问题 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0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及解决公司债务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出席此次会议的有赵董事长和董事钱、孙、李、周、吴某共6人。这次会议由赵某主持,除中途退席的周某外,五位董事同意决定于2006年10月6日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公司于当日通知了公司各位股东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所列议案是讨论处分公司闲置财产偿还债务。在公司2006年10月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上,亲自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86人,持有表决权股数120000股

选项 A、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有效
B、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无效
C、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有效
D、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无效

答案AC

解析 A对,董事会9名成员,6名参加会议,5名通过决议,符合《公司法》第112条要求。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合法有效。C对,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占公司全部股份的60%,共120000股,并经过其中的半数以上(65000股)同意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法》第104条规定。《公司法》第103条第3款规定:“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本案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通知上所列议案,是讨论处分公司闲置财产偿还债务;而临时股东会议作出的三项决定,均属于处分公司财产以偿还债务。故股东会的决议也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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