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甲公司于2×15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按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金额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

admin2021-04-26  26

问题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甲公司于2×15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按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金额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消费税税率均为10%。甲公司2×15年收回该产品的入账价值为(    )。

选项 A、30000元
B、27000元
C、27040元
D、29400元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7000)/(1-10%)×10%=3000(元),其入账价值=20000+7000+3000=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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