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不能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admin2019-02-28  34

问题 下列情形中,不能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选项 A、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30万元
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六章第三节中的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A选项中,(1)如果甲乙之间属于自然人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6日颁布的司法解释,25万元的利息显然超过了36%的上限,超出的部分无效,乙收取的超过的利息产生不当得利。(2)如果甲乙为企业,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6日颁布的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企业之间的借贷一般被承认有效。但25万元的利息显然超过了36%的上限,超出的部分无效,构成不当得利。A选项排除。《诉讼时效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债权人虽丧失胜诉权,但债权依然存在。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乙有权依法受领,不构成不当得利。B选项正确。C选项中,甲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甲获益,乙受损,并且甲的获利没有法律依据,故构成不当得利。选项D中,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甲获利,乙受损,且甲的获利没有法律依据,甲乙之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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