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普通公民乙相互勾结,由乙接受他人财物,由甲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甲、乙的行为( )。(2010年单选18)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普通公民乙相互勾结,由乙接受他人财物,由甲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甲、乙的行为( )。(2010年单选18)
admin
2014-05-11
34
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普通公民乙相互勾结,由乙接受他人财物,由甲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甲、乙的行为( )。(2010年单选18)
选项
A、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
B、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
C、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
D、不成立共同犯罪
答案
B
解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至于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所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成立共同犯罪,行为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行为”,这不仅指各行为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而且指各行为人的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整体。在本题中,甲与乙相互勾结,形成共同故意;由乙接受他人财物,由甲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如此甲、乙二人均实施了构成受贿罪的行为(乙实施“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而甲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甲、乙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故排除选项D。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l条,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就是必要的共同犯罪。受贿罪,由一人能够单独实施,故本题中甲、乙二人的共同犯罪为任意共同犯罪,排除选项A本题应选B。一般共同犯罪是指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二人即可构成没有组织、没有首要分子、不存在众人可能随时参与状态的共同犯罪。二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即聚众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是指集团犯罪,即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实施犯罪的组织称为犯罪集团,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本题中,共同犯罪人只有甲、乙二人,且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故不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排除选项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d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有关我国宪法规定的条文体现了权力制衡原则的是()。
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
下列选项中,属于司法活动范畴的是()。
关于法的制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明朝法定监察机构的是
汉朝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单行法规称为()。
法律的各项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理念、法律价值观、法律制度、执法标准与原则等在全球范围内趋同,并在全球范围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或模范。这种现象是指()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可以成立的有()。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2019单5)
《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但书”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
随机试题
唐代宫室和寺庙建筑特点是()。
驾驶机动车在路口遇到这种信号灯亮时,不能右转弯。
解除术后腹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_______。
10岁男孩,因发热,关节肿痛,皮肤出现环形红斑,心率增快出现奔马律,血沉增快,经治疗上述症状、体征消失后,需继发性预防的方法是
将探测器接收的信息转换为数字信号的是
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是指按份共有人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它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
汉译英:“致损原因”,正确的翻译为( )。
个人商用房贷款执行()。
记录销售的控制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InDeathofaSalesmanWillyLomanwronglyanticipatesthathissonshavenoflaws,______tomanyproblemsforthewholefamil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