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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约定:若乙考上音乐学院,甲即将其珍藏的一把小提琴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对该琴心仪已久的乙。后甲因急需用钱将该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不知甲、乙间的约定),且钱货两清。乙考上音乐学院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双方遂发生纠纷。下列有关小提琴买卖合同
甲、乙约定:若乙考上音乐学院,甲即将其珍藏的一把小提琴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对该琴心仪已久的乙。后甲因急需用钱将该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不知甲、乙间的约定),且钱货两清。乙考上音乐学院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双方遂发生纠纷。下列有关小提琴买卖合同
admin
2021-10-26
23
问题
甲、乙约定:若乙考上音乐学院,甲即将其珍藏的一把小提琴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对该琴心仪已久的乙。后甲因急需用钱将该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不知甲、乙间的约定),且钱货两清。乙考上音乐学院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双方遂发生纠纷。下列有关小提琴买卖合同效力及乙的请求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乙间买卖合同先于甲、丙间买卖合同生效
B、甲、丙间买卖合同有效
C、甲、乙间买卖合同有效
D、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E、乙无权请求丙返还小提琴,因丙已经善意取得小提琴所有权
答案
B,C,D
解析
甲、乙之间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已经成立但未生效。因此是甲、丙的买卖合同生效在先。所以选项A错误。一物多卖的买卖合同,原则上均有效。所以选项B、C正确。甲、乙的买卖合同在条件成就后生效,甲违约,乙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所以选项D正确。甲、丙的买卖合同,甲是所有权人,是有权处分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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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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