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甲、乙、丙协议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经营长途运输。同年11月丁入伙。2012年4月,经乙、丙、丁一致同意甲退伙。甲退伙前,合伙企业对戊负债8万元,该笔债务至今尚未偿还。甲退伙后,丁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致人损害,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此时,合伙企

admin2019-05-22  34

问题 2010年5月,甲、乙、丙协议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经营长途运输。同年11月丁入伙。2012年4月,经乙、丙、丁一致同意甲退伙。甲退伙前,合伙企业对戊负债8万元,该笔债务至今尚未偿还。甲退伙后,丁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致人损害,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此时,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问:
甲退伙后,戊是否有权要求甲清偿8万元债务?为什么?

选项

答案戊有权要求甲清偿8万元债务。合伙人退伙的,对其退伙之前发生的合伙债务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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