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采购一批价值约2亿元人民币的机电设备(含进口药品生产线设备和国产污水处理设备),将全部设备作为一个标包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在招标文件中对交货、支付及合同生效的有关规

admin2012-09-01  36

问题 某工程项目采购一批价值约2亿元人民币的机电设备(含进口药品生产线设备和国产污水处理设备),将全部设备作为一个标包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在招标文件中对交货、支付及合同生效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一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9个月。国内供货部分的交货日期为合同设备实际到达工地的交货时间,国外供货部分的交货日期为合同设备实际到达上海港的时间。
    支付基于以下价格条款:对中国国外供货部分,合同价格为CIF班轮条件中国上海港;对中国国内供货部分,合同价格为工地现场交货价,这当中的贸易术语按照《INC0一TERMS 2000》解释。
    合同生效日期以下列事件最晚发生者为准:
    ①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签字;②双方各自国家政府批准(如果需要);③买方收到卖方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合格履约保函。

请对这些问题一一列举,并分析如何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选项

答案具体分析如下: 1)招标标的物为价值约2亿元人民币的机电设备,包括进口药品生产线设备和国产污水处理设备。进口药品生产线设备和国产污水处理设备为不同的制造商,且属于不同的行业,将其作为一个标包进行招标会限制投标人的竞争并加大投标人投标成本和采购成本。应当将进口药品生产线设备和国产污水处理设备分为两个标包组织招标。 2)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进口药品生产线设备是妥当的。但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国产设备不妥。国际招标适用于需要引入外国投标人参与竞争的采购项目,往往采购成本大于国内招标,采购周期也较长。 3)第一批交货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计算基准不妥。本合同规定了生效条款,合同签字后合同并不一定生效。交货时间应当以合同生效时间为计算基准。 3.5进度计划及参数分析

解析 在招标评标过程中需要对相应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商务、国际贸易知识。具备这些知识可以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合同的合理性,以及在合同谈判中为招标人争取更多的利益。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au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