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在程序上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乙公司提请法院不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admin2008-12-16  31

问题 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在程序上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乙公司提请法院不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乙公司提请法院不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根据《仲裁法》第31、32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且新修订的《贸仲规则》第22条第一项规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各自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选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未在上述期限内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因此,本案中,在规定时间内甲公司和乙公司未能就合适人选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委员会主任有权从仲裁员名单中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此案,乙公司以此为由不执行仲裁裁决显然是不成立的。另外,仲裁审理案件是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的。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并没有达成公开仲裁的协议,因此仲裁庭未公开审理此案并不存在程序上的错误,乙公司以此为由不执行仲裁裁决错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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