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市政府决定,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建设综合文化中心和培训中心,分别进行公开招标。文化中心主要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部分。招标工作完成了前期准备和审批手续,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投标有关时限的规定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停止出

admin2019-01-05  36

问题 某城市市政府决定,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建设综合文化中心和培训中心,分别进行公开招标。文化中心主要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部分。招标工作完成了前期准备和审批手续,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投标有关时限的规定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停止出售之日起第十五日上午9时整;
(2)接受投标文件的最早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
(3)若投标人要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
提出;
(4)投标有效期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开始计算,共90天。
还规定,建筑工程应由具有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承包,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应由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承包。招标人鼓励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在参加投标的企业中,A、B、C、D、E、F为建筑公司,G、H、J、K为安装公司,L、N、P为装修公司,除了K公司为二级企业外,其余均为一级企业。上述企业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各联合体具体组成见表3.1。

在上述联合体中,某联合体协议中约定:若中标,由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然后将该联合体协议送交招标人;联合体所有与业主方的联系工作以及内部协调工作均由牵头人负责;各成员单位按投入比例分享利润并向招标人承担责任,且需向牵头人支付各自所承担合同额部分1%的管理费。
培训中心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体育馆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表中,招标人给出了材料暂估价。承发包双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国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包括的工程索赔内容,执行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投标截止日前15天,该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了人工单价及规费调整的有关文件。
事件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天棚吊顶的项目特征描述中龙骨规格、中距与设计图纸要求不一致。
事件3:按实际施工图纸施工的挖基础土方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表中挖基础土方工程量发生较大的偏差。
事件4: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遇到强台风、特大暴雨,造成施工现场部分脚手架倒塌,损坏了部分已完工程、施工现场承发包双方办公用房、施工设备和运到施工现场待安装的一部电梯。事后,承包方及时按照发包方要求清理现场、恢复施工,重建承发包双方现场办公用房。发包方还要求承包方采取措施,确保按原工期完成。
事件5:由于资金原因,发包方取消了原合同中体育馆工程内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方就发包方取消合同中体育馆工程内容提出补偿管理费和利润的要求,但遭到发包方拒绝。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对可索赔事件提出了索赔。
问题:
结合文化中心招标过程的背景材料,对下述三点内容给予说明:
(1)分别指出招标人对投标有关时限的规定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按联合体的编号,判别各联合体的投标是否有效?若无效,说明原因。
(3)指出上述联合体协议内容中的错误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

选项

答案(1)投标截止时间的规定正确,因为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至停止出售至少为五日,故满足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至投标截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的规定。接受投标文件最早时间的规定正确,因为有关法规对此没有限制性规定。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时限的规定不正确,因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开始计算的规定不正确,投标有效期应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2)联合体I的投标无效,因为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不同的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Ⅱ的投标有效。 联合体Ⅲ的投标有效。 联合体Ⅳ的投标无效,因为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不同的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V的投标无效,因为缺少建筑公司(G、N公司分别为安装公司和装修公司),若其中标,主体结构工程必然要分包,而主体结构工程分包是违法的。 联合体Ⅵ的投标有效。 联合体Ⅶ的投标无效,因为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不同的联合体投标。 (3)由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错误,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将联合体协议送交招标人错误,联合体协议应当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各成员单位按投入比例向业主承担责任错误,联合体各方应就承包的工程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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