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是欺诈客户的行为。 ( )

admin2013-12-23  100

问题 甲、乙、丙、丁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是欺诈客户的行为。    (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操纵市场的行为  本题所述情形不属于欺诈客户的行为。根据规定操纵市场的行为包括: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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