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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潘晓大学毕业不久,向甲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0,000元。潘晓每月收入4,000元,缴纳房租等必需开销3,000多元。潘晓消费观念前卫,每月刷卡透支3,000多元,累计拖欠甲商业银行借款近60,000元。不久,潘晓又向乙商业银行申领了
材料:潘晓大学毕业不久,向甲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0,000元。潘晓每月收入4,000元,缴纳房租等必需开销3,000多元。潘晓消费观念前卫,每月刷卡透支3,000多元,累计拖欠甲商业银行借款近60,000元。不久,潘晓又向乙商业银行申领了
admin
2013-09-02
31
问题
材料:潘晓大学毕业不久,向甲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0,000元。潘晓每月收入4,000元,缴纳房租等必需开销3,000多元。潘晓消费观念前卫,每月刷卡透支3,000多元,累计拖欠甲商业银行借款近60,000元。不久,潘晓又向乙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的透支额度达30,000元。
据报道,甲商业银行近几年累计发行信用卡近600万张,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从5,000元至10万元不等。该银行2009年8月统计发现,信用卡持卡人累计透支接近300亿元,拖欠期限从一个月到四五年不等。不少人至少持有两张甚至多张信用卡,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达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由于上述现象大量存在,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对此,银行界拟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相关信息各银行共享;拟采取加大罚息比例、限制发放个人贷款、限制发放信用卡、停止信用卡功能等措施制裁信誉不良持卡人;拟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等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
另据反映,为数不少的信用卡持卡人则认为,银行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强,申领条件设定偏低,合同用语生涩,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2009年试卷四第7题)
问题:
根据上述材料,请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就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或者其他任一方面阐述你的观点。
答题要求:
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
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选项
答案
角度一: 材料中,大学毕业生潘晓超额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在欠款未还清的情况下又申领多张信用卡。这种行为说明目前社会上一些人只注重行使权利甚至滥用权利,但对履行相对应的法律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却认识不够。 所谓法律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与认可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可以相对自由地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的某种利益。法律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而法律责任是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在某种意义上,权利就是一种自由。相对于秩序、利益:等法律价值而言,自由处在法律价值的最高位,自由:是法律的终极追求。自由意味着人从束缚中解放出来,它体现了人类最深刻的需要。人类在千百年来的奴役、压抑之后终于迎来了一个全世界范围内的权利本位的时代。认真对待权利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面旗帜。材料中持卡人向银行申领了信用卡,这一行为缔结了民法上的契约关系,持卡人享有在卡内金额不足的情况下透支使用的权利,法律应当保护这种权利。 从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来看,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在社会生活中,一般来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关系,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有什么样的义务,就对应什么样的权利。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本案中针对持卡人而言,除了享有透支相应额度的金钱自由外,还需承担在透支后的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义务。没有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没有人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法律调控人们的社会关系,就是通过规定人们在一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配置而实现的。没有合理的权利和义务的配置,没有正当的权利和义务的运作机制,社会存在就成为问题,人们不可能真正获得和平、和谐、安宁和幸福。法律为自由、权利的行使提供了保障。然而正如卢梭所言:“人生来自由,但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由和权利与义务和责任是相关联的。如果义务被束之高阁,那么权利也将行而不远。为了更好地建立权利本位的社会,为了更加和谐的法治社会,每一个人都需要认真对待自己的义务。 角度二: 材料中,商业银行因为信用透支的持卡人不诚信履行义务,导致坏账比例居高不下。针对持卡人的违约在先,银行的确有权利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以救济自己的损失,但必须符合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所谓合法性原则,具体到本案当中,是指在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方式;合理性原则,则是指民事活动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救济自己受损的法益而必须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 个人权利保护是近代法治的重大成果。法律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权利的。商业银行作为与持卡人缔结契约的民事法律领域中的主体一方,其权利理应受到保护。面对持卡人不诚信履行义务造成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银行有权利采取加大罚息比例、限制发放个人贷款、限制发放信用卡、停止信用卡功能等措施制裁信誉不良持卡人。因为商业银行依照法律享有一定的自主经营权,其采取上述措施是保证其更好地自主经营的必要手段,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商业银行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保持必要的克制,否则很容易侵害相对方即持卡人的权利。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对之划出边界,达到各自权利的平衡。在如何划界的问题上,需要遵循合理性或比例原则。为了保护一方法益而必须侵害另一方相对较小的法益时,必须确保最小损害。本案中,商业银行针对持卡人欠款不还,拟建立持卡人个人信用档案,将信用度不好的持卡人列入“黑名单”,相关信息各银行共享以及拟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等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这些措施便明显有违比例原则。持卡人只是一次违约或针对一家银行违约,并不能够充分证明其将继续违约或对其他交易相对人违约,若据此取消其与其他银行交易的权利或者限制其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等,就是因为一次违约限制了违约方的其他民事活动的自由,明显有违合理性。 综上所述,权利保护始终是法律最根本的内容。法治国家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应该尊重每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当我们行使权利的时候,一定要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原则,该张扬权利时一定要充分张扬权利,该保持必要的克制时必须保持必要的克制。
解析
考生在解答此题时不应忽视对答题要求的阅读和理解。答题要求明确,考生应在提示的四个问题中任选其一作答,或者自行选择其他角度作答,这一答题要求明确告知考生不要面面俱到,而是就自己最有体会、把握的一个问题作答。回答的总体要求是“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关键为“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
就具体内容而言,题干中表述也已十分明确:
1.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考生可就信用卡的持卡人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导致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问题进行讨论,从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角度分析银行界拟采取的下列措施: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相关信息各银行共享;拟采取加大罚息比例、限制发放个人贷款、限制发放信用卡、停止信用卡功能等措施制裁信誉不良持卡人;拟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等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
2.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考生可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信用卡的持卡人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进行探讨,重点为信用卡的申请、信用卡的透支、信用卡的管理、信用卡合同、违约责任等。
3.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考生可对银行与信用卡持卡人双方的法律关系进行讨论,对银行在信用卡发放行为进行分析,对信用卡持卡人的行为进行分析,从社会发展讨论银行与信用卡持卡人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的分配进行阐述。
4.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考生可从国家宏观管理角度进行讨论,针对银行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强、申领条件设定偏低、合同用语生涩、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等问题分析是否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立法防范资本市场风险。
当然,考生也可以自行选择其他角度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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