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市辖区的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具有选举资格的是( )。

admin2016-04-14  37

问题 在某市辖区的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具有选举资格的是(    )。

选项 A、精神病患者王某
B、户籍已经迁往外地求学的大学生李某
C、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管制的刘某
D、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的孙某

答案C

解析 根据《选举法》第26条的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人选民名单。言外之意,就是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具有选举资格。故排除A项。根据《选举法》第26条的规定,对于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言外之意,就是住所的变动并不影响选举资格,只不过到新迁入的选区行使选举权。故排除B项。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不能享有选举权的。故选C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对于被羁押,正在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依此规定,有权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而不是公安机关,言外之意,就是孙某享有选举权。故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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