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1)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1)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
admin
2018-02-01
24
问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1)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2)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3)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
(4)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5)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到期款项50万元。
(6)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选项
答案
①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②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Td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为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l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H
甲公司将一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间,经询问确认乙公司无购买意向后。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10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2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5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2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2013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3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进行代理的是()。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经营者从事的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违法性认定时,无需考虑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的是()。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违法行为执法主体的有()。
陈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章程拟定的下列内容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随机试题
下列选项中,符合NK/T细胞淋巴瘤叙述的是
IP荧光体中的活化剂是
慢性肺心病患者失代偿期发生代谢性碱中毒最常见的原因是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44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就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相关法律,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当事人依法提出回避申请后,不能因此而停止的刑事诉讼活动是:()
Formorethantwodecades,U.S.courtshavebeenlimitingaffirmative-actionprogramsinuniversitiesandotherareas.Thelega
下列对生成树协议STP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Whathasthewomanbeendoingrecentlyinordertogetthebriefs?
Supposeyouareastudent,sharingaroomwiththreeotherstudents.Youfinditinconvenientandevenuncomfortabletoliveto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