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dmin2017-03-07  21

问题 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有权申请回避
C、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A项正确,不能选。
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82条第2项规定:(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据上述两条,被害人属于当事人,因此有权申请回避。B项正确,不能选。
第155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第160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由此可见,受害人有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所以C项错误,应当选。
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据此,受害人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只能通过检察院提起抗诉,所以D项正确,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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