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发生以下业务: (1)1月份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24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会所和写字楼各一栋,占地面积各为1/3; (3)住宅楼

admin2012-12-06  40

问题 位于市区的某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发生以下业务:
(1)1月份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24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会所和写字楼各一栋,占地面积各为1/3;
(3)住宅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分摊到住宅楼利息支出300万元,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40万元;
(4)写字楼开发成本40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具体数额;
(5)与住宅楼配套的会所开发成本480万元,无法准确分摊利息支出,根据相关规定,会所产权属于住宅楼全体业主所有;
(6)9月份全部竣工验收后,公司将住宅楼出售,取得收入15000万元;将写字楼作价9000万元与他人联营开设一商场,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当年收到25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选项

答案增值额=15000-(4160+3480+2298+825)=15000-10763=4237(万元)增值率=4237÷10763×100%=39.37%,适用30%的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4237×30%=1271.1(万元)

解析 ①将写字楼作价与他人联营开设商场,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行为,实质上是出租行为,由于写字楼没有发生产权变化,不缴纳土地增值税。②计税收入中没有写字楼的转让收入,扣除项目中也没有写字楼的相应开发成本、开发费用。③住宅楼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但不包括加息和罚息;其他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会所无法分摊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④与住宅配套的会所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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