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综合体地上26层、地下3层,建设用地面积8.95万m2,总建筑面积37.73万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08万m2、地下建筑面积10.65万m2。该建筑地上一层至三层设计为室内步行街,通过若干中庭互相连通。步行街建筑面积43 411m2,其中首层建

admin2019-09-11  28

问题 某商业综合体地上26层、地下3层,建设用地面积8.95万m2,总建筑面积37.73万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08万m2、地下建筑面积10.65万m2。该建筑地上一层至三层设计为室内步行街,通过若干中庭互相连通。步行街建筑面积43 411m2,其中首层建筑面积15 922m2,步行街净宽11~15m。
    该建筑地下室主要使用性质为汽车库、机电设备用房、物业服务用房,首层主要使用性质为百货、主力店、室内步行街和临街商铺,二、三层主要使用性质为室内步行街、百货、电玩、酒楼、歌舞厅,四至六层主要使用性质为百货、酒楼、电影院,七至二十六层主要使用性质为五星级酒店。该建筑除室内步行街的防火分区划分、安全疏散,以及部分疏散楼梯间在首层需借助室内步行街进行疏散等问题以外,其他消防设计均满足现行有关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在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中,通过隔离室内步行街中的商业火灾荷载,限制室内步行街内部的火灾荷载,设置有效的火灾探测、自动灭火、防排烟等消防措施,将步行街设置为“临时安全区”(也称为“准安全区”),以解决步行街防火分区面积超大、借用步行街疏散等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针对室内步行街应采取的相应消防措施有哪些?

选项

答案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针对室内步行街采取以下相应消防措施: (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距离不应小于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3)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 (4)面向步行街一侧宜采用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的实体墙;当采用其他分隔设施时,商铺之间隔墙两侧的开口或非实体墙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玻璃门、窗。 当步行街为多层结构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当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0m。 (5)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6)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在首层可直接通至步行街;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 (7)步行街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其地面面积的20%。 (8)步行街内沿两侧的商铺外每隔30m应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9)步行街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解析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5.3.6的规定,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3)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4)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5)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6)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7)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8)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9)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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