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7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admin2009-07-15  18

问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7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2)按合同规定,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用46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600元(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
   (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完成后的材料计划成本为80000元,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给乙企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支付有关税费和入库有关的会计分录(对于“应交税费”账户,须列出明细账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列出专栏)。

选项

答案(1)应支付的增值税税额 =4600×17%=782(元) 应支付的消费税税额 =(70000+70000×2%+4600)÷(1-5%)×5% =4000(元) (2)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000 贷:原材料 7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14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14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4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 782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00 贷:银行存款 9382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借:原材料 8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76600(70000+1400+4600+600) 材料成本差异 340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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