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6-01-15  70

问题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D

解析 在诉讼中,乙提出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的,依据《民诉解释》第349条的规定,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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