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4日,甲到娱乐场所游玩时,将卖淫女乙(1984年12月2日生)带到住所嫖宿。一星期后甲请乙吃饭时,乙告知了自己年龄,并让甲到时为自己过生日。饭后,甲又带乙到住处嫖宿。甲的行为属于( )。

admin2013-03-01  31

问题 1998年11月4日,甲到娱乐场所游玩时,将卖淫女乙(1984年12月2日生)带到住所嫖宿。一星期后甲请乙吃饭时,乙告知了自己年龄,并让甲到时为自己过生日。饭后,甲又带乙到住处嫖宿。甲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奸淫幼女罪
B、强奸罪
C、嫖宿幼女罪
D、应受治安处罚的嫖娼行为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区别。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巾的奸淫幼女,客观上都与幼女发生了性交,主观上都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但前者是在幼女卖淫的前提下与幼女发生性交的,且发生性交的行为征得了幼女的同意;若幼女是卖淫女,但不同意与行为人发生性交时,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幼女发生性交的,应认定为强奸罪。甲虽然第一次嫖宿时只知道乙是卖淫女,而不一定知道其是幼女,但第二次嫖宿时已经明知乙为幼女,且未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其发生性交行为,所以甲的行为符合嫖宿幼女罪的构成要件。奸淫幼女罪不是独立的罪名,若乙已满14周岁,则甲的行为属于应受治安处罚的嫖娼行为,但不满14周岁。所以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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