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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在某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 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据下列哪些情形可享有优先权?(2010年试卷三第64题)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在某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 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据下列哪些情形可享有优先权?(2010年试卷三第64题)
admin
2017-03-14
18
问题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在某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 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据下列哪些情形可享有优先权?(2010年试卷三第64题)
选项
A、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B、该外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C、该外国同中国相互承认优先权
D、该外国同中国有外交关系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比较简单,直接考查商标国际优先权的条件。根据《商标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可知,选项ABC是正确的。而选项D仅仅具有外交关系,并不一定双方承认商标优先权,故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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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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