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admin2017-09-19  32

问题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选项

答案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主要包括:监督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监督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 (5)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全国人大听取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有权改变或撤销后者不适当的决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委主席也要向全国人大负责。 (6)其他职权。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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