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第10题)

admin2017-03-01  18

问题 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第10题)

选项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答案C

解析 A选项,根据《刑法》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选项A缺了管制,多了死缓(对死缓的减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减刑,但属广义上的减刑),故错误。
    选项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6条的精神,减刑的次数不受限制,故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前述规定第6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故选项C正确。
    D选项,根据《刑法》第79条,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条规定的程序适用于一切减刑,未提及报请高级法院核准。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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