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dmin2022-03-17  16

问题 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犯A、B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8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6年。甲执行6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此,法院应该在13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6年刑期
B、乙犯A、B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3年后,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未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
C、丙犯A、B两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4年和10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丙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得超过20年,故丙实际不能执行C罪的刑罚
D、丁犯A、B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2年,决定合并执行14年。执行5年后发现丁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与D罪,并就C、D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8年。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14年,而不是12年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69条、70条的规定,A项应当在16年以上20年以下判处刑罚,并减去已经执行的6年;B项由于是先并后减,实际执行的刑期不会超过20年;C项属于先减后并,即20年减去2年,以18年和3年并罚,如果决定执行20年的话,则实际执行的刑期为22年;只有D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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