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国人民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斗争历程。

admin2017-04-05  32

问题 试述中国人民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斗争历程。

选项

答案(1)一战与巴黎和会。1917年,中国加入协约国集团,对德奥宣战,并宣布之前签订的与德奥两国有关的条约一律废止。战后,中国与德国及奥国分别订立了《中德协约》和《中奥通商条约》,从双边法上确认了中国在战时的举措。中德、中奥新约完全取消了德奥根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所获得的特权,是中国与曾经侵略过自己的西方大国订立的第一批平等条约。1919年1月,巴黎和会召开。中国政府代表团提出包括取消外国人在中国的特殊权益如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等内容,但未能实现。 (2)华盛顿会议。1921~1922年召开的华盛顿会议,通过了一系列有关中国问题的决议案。《九国公约》明确宣示,各国须“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暨领土与行政之完整”,但对于中国向会议提出的关于取消列强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和势力范围、废除外国在华租借地、撤退外国在华军警,以及恢复关税自主等收回主权的要求,除了同意撤销部分外国电台及英、法同意交还威海卫与广州湾之外,其他问题实际上均未得到解决。 (3)改订新约运动。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经过漫长而艰难的谈判,南京国民政府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缔结了新的关税条约,至此中国终于实现了关税自主。关于废除领事裁判权问题,英、法、美、日几个帝国主义国家一直未表示同意,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管辖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但实施日期一再后延,最后并未实行。 (4)二战时期。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中国即正式对德、意、日宣战,同时宣布废止与这些国家之间的条约。1943年1月11日,国民政府与美英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签订新约,据此美英两国正式废除了在华治外法权、通商口岸特别法庭权、使馆区及一些铁路沿线驻兵权、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权、外人引水权等项特权,废除了《辛丑条约》,并将上海、厦门的公共租界和天津、广州英租界及北平使馆区的各种权益交还中国。以美英废约为先导,中国陆续与其他国家也签署了相关条约,基本废止了这些国家在华享有的各种特权。 (5)共和国时期。1950年2月,中苏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有关协定。协定规定在不迟于1952年末之前,苏联将共同管理中长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国;苏联军队自旅顺口撤退,大连行政完全由中国政府管辖,苏方临时代管或租用的财产,应由中国政府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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