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市时通过4个A字头个人账户,进行连续交易,却不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100%。此后1个月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2000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398.1

admin2016-10-26  33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市时通过4个A字头个人账户,进行连续交易,却不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100%。此后1个月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2000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398.12万股。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数抛出,共获利587.97万元。问题: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对该公司提出警告;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 这是一种操纵市场行为。操纵市场行为破坏了市场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扰乱了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可以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制或者暂停证券经营业务等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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