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德阳事业)甲脾气暴躁,经常对两个儿子暴力相向。某日,甲喝酒后回家开始对大儿子乙破口大骂并冲进厨房拿起菜刀边骂边向乙砍去。此时,站在其身后的小儿子丙(已成年)拿起门后的木棍向甲的头部猛击一下,导致甲当场死亡。丙的行为是( )

admin2022-08-31  14

问题 (2018年四川德阳事业)甲脾气暴躁,经常对两个儿子暴力相向。某日,甲喝酒后回家开始对大儿子乙破口大骂并冲进厨房拿起菜刀边骂边向乙砍去。此时,站在其身后的小儿子丙(已成年)拿起门后的木棍向甲的头部猛击一下,导致甲当场死亡。丙的行为是(          )。

选项 A、故意杀人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正当防卫

答案D

解析 本题正确率为65%,易错项为C。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甲拿起菜刀向乙冲去,说明乙的人身安全正在受到侵犯。此时,丙通过损害甲的人身权益的方法来保护乙的人身安全,属于正当防卫。对应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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