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工程
1.事故经过 某日上午,刘某组织其聘请的打桩机驾驶员丁某在某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内开展钢板桩打桩作业,刘某负责将吊起的钢板桩扶正对准桩位,丁某负责操作打桩机把吊起的钢板桩直接打进桩位里,事发前已完成两根桩的施工,直至7时50分左右,准备打第三根桩,司机丁
1.事故经过 某日上午,刘某组织其聘请的打桩机驾驶员丁某在某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内开展钢板桩打桩作业,刘某负责将吊起的钢板桩扶正对准桩位,丁某负责操作打桩机把吊起的钢板桩直接打进桩位里,事发前已完成两根桩的施工,直至7时50分左右,准备打第三根桩,司机丁
admin
2020-05-12
37
问题
1.事故经过
某日上午,刘某组织其聘请的打桩机驾驶员丁某在某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内开展钢板桩打桩作业,刘某负责将吊起的钢板桩扶正对准桩位,丁某负责操作打桩机把吊起的钢板桩直接打进桩位里,事发前已完成两根桩的施工,直至7时50分左右,准备打第三根桩,司机丁某通过操作打桩机吊起第三根钢板桩,事发时被吊起的钢板桩离地面约5m高,刘某往吊臂范围内走,准备扶正刚被吊起的钢板桩,被从打桩机夹嘴松脱的钢板桩直接砸在身体上,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及“120”急救中心电话,刘某经“120”急救中心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2.现场勘查情况
(1)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内,事发时,现场正在进行钢板桩打桩作业,现场有一台打桩机呈东西走向,吊臂朝东方向,自然垂下,夹嘴接触地面,吊臂上张贴有“作业半径内禁止接近”的安全警示标志,吊臂底下有五根钢板桩,每根长900cm,宽45cm,厚5cm,重约500kg。
(2)设备情况:事故设备是一台钢板桩打桩机,由于机主刘某在事故中死亡,该打桩机详细信息无法查实。经现场勘查,该打桩机夹嘴处有上下四排夹齿已严重磨平,同时,该打桩机没有设置防钢板桩从夹嘴松脱掉落的安全挂钩,不符合《打桩设备安全规范》(GB22361)“所有的夹紧系统都应设置防止在工作过程中夹桩装置意外打开的安全装置”的安全要求,由此可以推断,由于桩机夹嘴夹齿已严重磨平,夹嘴的咬合力不够,导致钢板桩从夹嘴松脱,没有设置安全挂钩,导致钢板桩从夹嘴处松脱后直接掉落。
3.直接原因
打桩机夹嘴夹齿严重磨平且没有安全挂钩,导致夹嘴咬合力不够,铜板桩从夹嘴松脱时由于没有安全挂钩勾住松脱的钢板桩,导致钢板桩直接砸在刘某的身体上,致使刘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简述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包含的项目。
选项
答案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 (1)事故发生时间。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过程描述。 (4)事故受害人。 (5)事故类别。 (6)事故类型。 (7)事故性质。 (8)事故责任者。 (9)事故直接原因。 (10)事故间接原因。 (11)建议措施。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Cic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题库中级安全工程师分类
0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中级安全工程师
相关试题推荐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应把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上,加强研究与实践,培养学生的()和实践能力。
中央银行通过调节商业银行持有的()规模,来改变商业银行体系的贷款能力,控制整个经济的货币供给量。
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整体,从()上说,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是一致的。
下列不属于财政政策工具的是()。
到2010年,我国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将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汽车、()、家用电器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测定在建投资总规模的方法有两种,即()。
有关区域规划的说法正确的是()。
一个国家要正确选择重点产业,除了要考虑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选择重点产业的基准外,还要考虑本国的具体情况,包括:()、()、()、()等等。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是()。
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随机试题
关于稽留流产的描述,错误的是()
当明确为药源性疾病时,应采取的合理措施是
糖皮质激素对血细胞影响的叙述,哪项是错误的
(2013年)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企业于20l3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除一项存货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该存货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至2013年12月31日,乙
()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因素。
导游人员第一次亮相,至关重要的是仪容礼仪,应做到()。
下面关于行政许可设定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设窗体上有2个框架,每个框架中有若干个单选按钮,下面叙述中正确的是()。
下列Access表的数据类型的集合,错误的是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