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 )。

admin2017-01-24  26

问题 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    )。

选项 A、盗窃罪
B、贪污罪
C、挪用资金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C

解析 《刑法修正案》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即规定了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贪污罪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够构成;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题中,相关工作人员不具有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同时盗窃罪不需要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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