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阐述不正确的有( )。

admin2014-11-06  60

问题 下列关于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阐述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应一个法律部门
B、规范性法律文件与相应的法律部门是同一概念
C、一种社会关系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来调整
D、同一规范性法律文件性质上可以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部门法就是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但是,部门法不等于规范性法律文件。部门法往往是由许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有时候,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与部门法的名称是一致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可以认为是作为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宪法,也可以认为是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宪法部门,当然它还意味着一种作为法的渊源的宪法。又如刑法和劳动法,可以是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刑法和劳动法,也可以被认为是刑法部门和劳动法部门。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部门法除了包括上述相应同名规范性法律文件之外,一般还包括其他许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宪法部门,还包括有关国家结构的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在许多情况下,部门法没有相同名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之对应。例如行政法、经济法、军事法等就没有一个相同名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只有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其他的都是错误的,正确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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