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甲公司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

admin2016-12-09  28

问题 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甲公司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
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
C、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菜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352”号兰二木家具没有交付给周某,家具城仍享有所有权,所以其应负担家具灭失的风险。ACD项均违背了《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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