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多次盗取某公司网络游戏充值账户内的虚拟货币,并用虚拟货币向他人的游戏账户内充值,获利数万元人民币。在法院合议庭讨论此案的过程中,法官甲认为,依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杨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法官乙认为,虚拟货币不属于法律意义

admin2019-02-19  25

问题 杨某多次盗取某公司网络游戏充值账户内的虚拟货币,并用虚拟货币向他人的游戏账户内充值,获利数万元人民币。在法院合议庭讨论此案的过程中,法官甲认为,依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杨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法官乙认为,虚拟货币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物,因此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对此,下列观点中正确的有(    )(2014年法学综合课多选第26题)

选项 A、法官甲的推理属于实质推理
B、法官乙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C、虚拟货币不应当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D、法官审理本案时需要进行必要的法律论证

答案B,D

解析 法官甲采用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演绎推理,属于形式推理,A项错误。法官乙的解释是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属于非正式解释,B项正确。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人身利益,其中物包括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虚拟物),C项错误。法官审理本案时需要进行必要的法律论证,D项正确。本题选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9S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