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器零部件生产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税率为25%。2010年度相关的会计资料如下所示: (1)甲公司本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支付员工工资薪酬400万元,职工福利费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广告费20万元,业务招待费40万元。 (2

admin2012-05-26  38

问题 甲为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器零部件生产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税率为25%。2010年度相关的会计资料如下所示:
(1)甲公司本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支付员工工资薪酬400万元,职工福利费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广告费20万元,业务招待费40万元。
(2)到期的国债本息收入50万元,其中利息收入12万元。
(3)接受乙公司投资的固定资产,该资产公允价值50万元,发生的相关税费85 000元。
(4)扣除相关合理支出后计算得出本月利润总额为550万元。
本年度,甲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为(     )万元。

选项 A、145.75
B、137.5
C、148.75
D、150

答案A

解析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计算:工资薪酬的14%=400×14%=56(万元),大于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20万元,所以,职工福利费全部准予税前抵扣。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计算:工资薪酬的2.5%=400×2.5%=10(万元),小于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20万元,所以,职工教育经费准予税前扣除金额为10万元,不准税前扣除金额为10万元。广告费税前扣除计算:销售收入的15%=1 000×15%=150(万元),大于广告费实际发生额20万元,所以,广告费全部准予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计算:业务经费准予税前抵扣金额为5万元,不准税前扣除金额为35万元。应纳所得税税款计算:由于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应纳税额=(550+10+35-12)×25%=145.75(万元)。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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