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dmin2009-03-10  34

问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选项 A、对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当庭宣判,所以甲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所有适用该意见审理的案件时均当庭宣判,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B、唐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唐某的辩护人李某认为唐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由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所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C、被害人孙某2008年8月11日向县公安局控告许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许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人民法院随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D、孟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且孟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对指控盗窃事实没有异议,孟某仅对自已有立功情节而公安机关没有记录持有异议。但某县人民法院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的规定,对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因此,A项说法错误,并非“应当”当庭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可知,人民法院不能以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为由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而应以辩护人李某认为唐某无罪为由,所以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9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除外。、可知,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所以C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条的规定,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3)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可知,D项案情符合此条规定,孟某对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对量刑情节持有异议,不属于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所以D项正确,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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