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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66题)
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66题)
admin
2021-08-02
24
问题
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66题)
选项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丙有权继承、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
A,C,D
解析
首先,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可知,本题中,乙、丁死亡,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时,由于其各自都有继承人,且辈分相同,因此,应当推定乙、丁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因此,选项A中,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可知,乙的遗产。作为第一继承人父母甲、子女戊、己均有继承权,选项A正确。丁触遗产,作为第一继承人丁母、子女戊、己均有继承权,选项C正确。
其次,选项B考查的是转继承。所谓转继承,是指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意见》第52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可知,转继承具有如下适用条件:(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遣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选项B中,由于乙、丁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丁无权继承乙的遗产,所以丁母亦无权转继承乙的遗产。据此,选项B错误。
最后,选项D考查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制度。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遣嚷未处分的遗产。”可知,本题中,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乙,并明确丙不能继承。但是,乙发生车祸先于甲死亡,因此甲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乙、丙可继承甲的遗产。由于乙先于甲死亡,就涉及代位继承制度。
所谓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继承法意见》第25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可知,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选项D中,由于乙先于甲死亡,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甲的遗产。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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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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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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