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一私营企业老板,他有3个儿子张甲、张乙和张丙,其中张丙于几年前去世,他的妻子已经改嫁,只留下两个年幼的女儿,由张某的妻子帮助抚养。张甲与张乙都已结婚但均未生子。张某的企业为其与两个儿子合伙经营,张甲和张乙都在张某的企业中担任要职,张某与张甲、张乙约定

admin2014-07-21  27

问题 张某是一私营企业老板,他有3个儿子张甲、张乙和张丙,其中张丙于几年前去世,他的妻子已经改嫁,只留下两个年幼的女儿,由张某的妻子帮助抚养。张甲与张乙都已结婚但均未生子。张某的企业为其与两个儿子合伙经营,张甲和张乙都在张某的企业中担任要职,张某与张甲、张乙约定对于该企业的经营收益按2:1:1分成。基于企业的业务需要,2001年5月7日张某带张甲和张乙一同到南方进行一项重要谈判,途中飞机失事三人全部丧生,无法查明死亡的先后顺序。在清理张某企业资产后,确定该企业净资产为80万元。
请问:
(1)张某、张甲、张乙的遗产各是多少?请说明理由。
(2)张丙的两个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其各自可以继承的份额是多少?为什么?
(3)张某的妻子可以继承的遗产份额是多少?为什么?
(4)张甲的妻子可以继承的份额是多少?为什么?

选项

答案(1)张某的遗产为20万元,张甲和张乙的遗产均为12.5万元。这是因为,三人在80万元中的比例是:40:20:20。其中,张某的40万元为夫妻共有财产,故只有20万元为张某的遗产。张甲与张乙各享有的20万元也是夫妻共有财产,故各自只有10万元为遗产。另外,张甲与张乙还可以各自继承其父遗产5万元,亦为夫妻共有财产,其中各自的遗产是2.5万元,因此张甲和张乙的遗产均为12.5万元。 (2)张丙的两个女儿享有代位继承权,有权继承其父享有的遗产份额。由于张某有四方继承人:其妻、张甲、张乙、张丙的两个女儿,每人应分得5万元,因此,张丙的两个女儿可各自继承2.5万元的遗产。 (3)张某的妻子可继承17.5万元。因为在张某20万元遗产中,她可继承5万元;在张甲12.5万元遗产中,她可继承6.25万元;在张乙12.5万元遗产中,她可继承6.25万元,共计17.5万元。 (4)张甲的妻子可继承遗产6.25万元。因为她只能与张某的妻子一起继承张甲的遗产12.5万元,即6.2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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