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2013-04-22  35

问题 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故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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