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买卖合同的买方甲公司为汇票的出票人,开出以卖方乙公司为收款人、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乙公司持该汇票向丁银行申请贴现,丁银行同意其贴现申请,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银行。丁银行向丙公司提示付款遭拒付,丁银行向甲公司追索时,甲公司以乙公司所交货物严重
买卖合同的买方甲公司为汇票的出票人,开出以卖方乙公司为收款人、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乙公司持该汇票向丁银行申请贴现,丁银行同意其贴现申请,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银行。丁银行向丙公司提示付款遭拒付,丁银行向甲公司追索时,甲公司以乙公司所交货物严重
admin
2015-09-11
31
问题
买卖合同的买方甲公司为汇票的出票人,开出以卖方乙公司为收款人、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乙公司持该汇票向丁银行申请贴现,丁银行同意其贴现申请,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银行。丁银行向丙公司提示付款遭拒付,丁银行向甲公司追索时,甲公司以乙公司所交货物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为由进行抗辩。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甲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应无条件向丁银行付款
B、丁银行不能直接向甲公司追索,而应当先向乙公司追索,再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
C、对于丁银行的追索,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如果向丁银行付款,可以再向乙公司追索
答案
A,C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13条、第61条、第68条、第69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故甲公司不得以其与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丁银行的追索。另外,如果甲公司向丁银行付款。则其不可以再向乙公司追索。因为被追索的票据债务人付款后,只能向其前手再追索,而不能向其后手再追索;而且甲公司是出票人,在追索时承担最终的付款责任。故本题选A、C项。
该法第6l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该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该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3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一个住所在日本的美国人,未留遗嘱死亡,遗有动产在纽约州。为此动产的继承而在日本诉讼,依日本法律规定,继承本应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纽约州的法律),而纽约州的冲突法规则是,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于是,日本法院依照日本地动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溢短装条款”是指:()
个体户吴某因不服某区工商局分局扣押财产的决定,向市工商管理局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扣押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扣押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扣押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王某杀人一案由某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审,合议庭经过评议,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杀人罪,判决被告人无罪。在判决宣告后,对被逮捕的王某,应当如何处理?
2006年春季北京玉渊潭樱花节,甲男与其女友乙前去参观,见到朵朵樱花娇艳欲滴,乙喜欢之情溢于言表,要求甲上树攀折,由于力度过猛,甲将一数枝拉断,使树身受损,公园为修复因此损失500元,恰巧公园管理人员赶到,对这种行为加以斥责。甲慌张至极,从树上摔落下来并砸
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电视台将乙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收录下来,然后在本市电视台播放。对于甲电视台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市张大妈的老房在甲市政府的一次以建设公益事业机构为目的的拆迁中被列为拆除对象,张大妈并无其他住处,所以反对此次拆迁,甲市政府打算在给予张大妈一处安置房,同时给予她一笔数额较大的费用,张大妈停止了继续反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以下关于法治国家的表述,正确的有:
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其依该判决所应承担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2011年第159题)天冬氨酸在体内参与的代谢途径有
患者男性,21岁。腰椎穿刺术后4小时,需采用
特殊预防
某电器销售公司甲与某电视机厂乙因货款纠纷而产生隔阂,甲不再经销乙的产品。当客户询问甲的营业员是否有乙厂的电视机时,营业人员故意说:“乙厂的电视机质量不好,价格又贵,所以我们不再卖他们的产品了。”下列有关该事例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以()为基础的会计报表。
针对评价内部审计的客观性,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任何目标都必须是实际的、可衡量的,不能只停留在口号或空话上。制定目标的目的是为了进步,不去衡量,你就无法知道自己是否取得了进步。所以你必须把抽象的、无法实施的、不可衡量的大目标简化成为实际的、可衡量的小目标。这段话的核心意思是()
Thefistsentenceinthisparagraphis______;itcanbeinterpretedinmanyways.
中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并且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中国的环境保护教育起步较晚,它是随着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一样,也面临着较大规模的经济开发活动。大规模的经济开发活动影响了环境和生态平衡,
WhyDIY?ThereasonswhypeopleengageinDIYhavealwaysbeennumerousandcomplex.Forsome,DIYhasprovidedarareoppo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