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合增值税价款117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甲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缴纳增值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4年)

admin2017-10-29  26

问题 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合增值税价款117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甲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缴纳增值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4年)

选项 A、(117+2.34)÷(1+17%)×17%=17.34(万元)
B、117÷(1+17%)×17%=17(万元)
C、117×17%=19.89(万元)
D、[117+2.34÷(1+17%)] ×17%=20.23(万元)

答案C

解析 (1)117万元为“不含”增值税价款,不必作价税分离处理,排除选项AB。(2)本题销售的标的是“食品”,而非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单独记账核算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作销售处理,不必并入销售额中征税,排除选项D;如果本题销售的是白酒,则对应的包装物押金应在收取时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征税,此时,应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2u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