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际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岩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给予的5000元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 )

admin2016-08-02  25

问题 谭某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际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岩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给予的5000元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    )

选项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谭芳与王岩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岩共有
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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