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商品批发、零售、进口和经营娱乐中心等业务。 2014年9月有关业务如下: (1)委托某手表厂生产高档镶金手表100块,提供纯金1400克,账面成本569000元;手表厂提供辅助材料,共收取不含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费32000

admin2016-06-07  42

问题 某商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商品批发、零售、进口和经营娱乐中心等业务。
2014年9月有关业务如下:
(1)委托某手表厂生产高档镶金手表100块,提供纯金1400克,账面成本569000元;手表厂提供辅助材料,共收取不含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费320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该手表厂依法代收代缴了消费税;该批手表收回后,商贸企业定价每块不含税28900元,本期售出28块;
(2)从国外进口一辆小汽车,作为企业办公用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18万元,从韩国购进一辆长度为10米的商用客车自用,离岸价为120万元,到我国海关起卸地前的运保费为9万元;
(3)从国内采购商品,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5万元、税额7.65万元;
(4)本月再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金额22万元,开具合法收购凭证;
(5)娱乐中心取得舞厅娱乐收入45万元,领用上月收购的免税农产品在舞厅供客人消费(领用上月已抵扣了进项税额的免税农产品成本为8万元),取得收入25万元,销售啤酒等小食品取得收入31万元,啤酒等小食品是上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购进成本为22万元;
(6)上月销售的一块劳力士手表因质量问题被顾客退回,该商贸企业退给顾客货款37万元,并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商贸企业将其退给代理商家,取得代理商家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9万元、税额4.93万元;
(7)取得啤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25万元;
(8)受托代销某品牌服装,本期取得代销不含税收入19.36万元,与委托方进行结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24万元。
(本期进口关税税率为30%,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手表的消费税税率为20%,娱乐中心的营业税税率为20%,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和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本题业务税务处理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发生销货退回应当减少当月的销项税额
B、金表的委托加工业务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C、啤酒的包装物押金不计算消费税
D、当月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娱乐中心的混合销售一律征收增值税

答案D,E

解析 业务(1):
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569000+320000)÷(1-20%)×20%÷10000=22.23(万元)
进项税=320000×17%÷10000=5.44(万元)
销项税=28×28900×17%÷10000=13.76(万元)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商贸企业收回后销售时应纳消费税=28×28900×20%÷10000-22.23÷100×28=9.96(万元)
业务(2):
商用客车长度超过7米,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进口关税=18×30%+(120+9)×30%=44.10(万元)
进口消费税=18×(1+30%)÷(1-5%)×5%=1.23(万元)
进口增值税=18×(1+30%)÷(1-5%)×17%+(120+9)×(1+30%)×17%=32.70(万元)
进口环节税金合计=44.10+1.23+32.7=78.03(万元)
业务(3):
可抵扣进项税=7.65(万元)
业务(4):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非初次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可抵扣进项税=850÷10000+22×13%=2.95(万元)
业务(5):
应纳营业税=(45+25+31)×20%=20.20(万元)
进项税转出=8÷(1-13%)×13%+22×17%=4.94(万元)
业务(6):
顾客退货冲减销项税=37÷(1+17%)×17%=5.38(万元)
商贸企业退货冲减进项税为4.93万元
业务(7):
销项税=25÷(1+17%)×17%=3.63(万元)
业务(8):
销项税=19.36×17%=3.29(万元)
进项税=1.24(万元)
销项税合计=13.76+3.63+3.29—5.38=15.30(万元)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其进项税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合计=5.44+32.70+7.65+2.95-4.94-4.93+1.24=40.11(万元)
应纳增值税=15.30-40.11=-24.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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