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承担了一井筒的施工项目,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56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施工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保留金,保留金限额暂

admin2018-03-31  31

问题 某施工单位承担了一井筒的施工项目,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56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施工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保留金,保留金限额暂定为合同价的5%,保留金到第3月底全部扣完。
    (3)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不考虑调价。
    (5)业主供料价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6)若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的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时,业主可按实际完成产值的8%的比例扣留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的实际产值如下表所示。

    该工程进入第4个月时,由于业主资金困难,合同被迫终止。
    问题:
合同终止时业主已支付施工单位各类工程款多少万元?

选项

答案合同终止时业主已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为:112+55+53.6+92=312.6(万元)。

解析 考查的是合同终止时业主支付施工单位各类工程款的计算。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工程完工后,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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