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共有9名董事。该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2008年多项选择第49题)

admin2011-09-29  27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共有9名董事。该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2008年多项选择第49题)

选项 A、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B、3名董事在同一次事故中去世时
C、1/3的董事认为必要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制度。《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选项A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wFA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