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耳曼法的债权制度,正确的表述有( )

admin2014-09-10  26

问题 关于日耳曼法的债权制度,正确的表述有(    )

选项 A、债权制度相当发达
B、契约订立注重形式
C、契约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且种类较多
D、债务人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一般被处罚金
E、侵权行为概念与近代法律含义大体相同

答案B,D

解析 由于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商品经济不发达,日耳曼法的债权制度极为简陋,其特点为:(1)没有形成民事违法观念。(2)契约的种类很少,只有买卖、借贷、寄托等少数几种契约形式。(3)订立契约形式主义严重。在土地转让中表现得最为明显。(4)严格保证债务的清偿。日耳曼法严格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例如,《撒利克法典》第50条规定:如果在40天期限或双方约定期限到期之后债务人不能还债,那么,除必须如数归还所欠债款之外,还应罚15个金币。此外,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日耳曼法规定了各种保证债务履行的方法,如宣誓、扣押财产、扣押人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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