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6-01-15  28

问题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行政许可听证均为依当事人申请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
B、规章的修改可以作为行政机关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理由
C、对依法不属于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应向当事人出具加盖该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D、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授予的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应予赔偿

答案B,C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可以看出对于听证程序可以是依申请决定也可以是依职权决定。因此A选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所以B正确,应选。《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C选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所以赔偿的前提还包括“被许可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所以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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