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3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7年4月,A公司聘请B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B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 (1)A公司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A公司于2014年度以资本公

admin2019-01-19  24

问题 A公司于2013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7年4月,A公司聘请B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B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
(1)A公司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A公司于2014年度以资本公积转赠股本,每10股转赠2股,转赠资本公积7200万元;2015年度每10股分配利润0.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900万元;2016年度以利润送红股,每10股送1股。共分配利润5184万元(含税)。
(2)A公司于2015年10月为股东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而被有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2016年1月,在经过A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并作出决定后,A公司为信誉良好和业务往来密切的D公司向银行一次借款1亿元提供了担保。
(3)A公司于2014年6月将所属5000万元委托E证券公司进行理财,直到2016年11月,E证券公司才将该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A公司,A公司亏损财务费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为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说明理由。A公司为D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A公司为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事项不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在本题中,A公司为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事项距本次申请增发的时间已经超过了12个月。②A公司为D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本题中,A公司为D公司1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超过了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3088万元)的10%,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A公司仅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不符合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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