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3-05-03  25

问题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B、通常情形下,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C、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答案B,C,D

解析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因此,新的公司法放宽了对股票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股份的转让限制缩短为一年,而公司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也可以转让部分股份。因此选项AC不正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根据该条,公司只能在法定的情形下才能够收购公司股票。选项B正确。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43条第4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因此选项D正确。依照新法本题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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