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下列哪些类型的股票?( )

admin2013-06-13  45

问题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下列哪些类型的股票?(    )

选项 A、普通股和优先股
B、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C、额面股和无额面股
D、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

答案A,B,D

解析 我国公司发行的一般是普通股,没有优先股的具体规定,依据《公司法》第1 32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可见,股份公司可以依照其他规定发行优先股,因此选项A是正确l的。《公司法》第131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东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这说明我国既发行记名股,也发行无记名股。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公司法》第1 29条第2款第(三)项规定:“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可见我国发行的股票均为额面股,选项C是错误的。表决权股是指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无表决权股是指不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无表决权股通常包括:优先股;股东持股超过章程规定限额的部分;公司自己持有自己的股份。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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