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30万元,因乙欠丙30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丁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于当日依约签发汇票并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丙取得汇票后背书

admin2022-06-13  15

问题 2020年10月20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30万元,因乙欠丙30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丁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于当日依约签发汇票并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2020年11月15日,戊向甲提示付款时,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票据法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理由不成立。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所以甲不能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mt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