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清,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

admin2014-05-31  35

问题 2011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清,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为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日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②短期借款9(10万元。其中,2011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2011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同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清时,此判决尚未执行。(B)应付丙公司2009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10年8月18日应内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但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2011年8川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c)应付丁公司2011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3)2010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l1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丁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以上事实,分别问答下列问题:
对于甲公司隐匿230万元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并说明理由。根据《刑法》的规定,其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选项

答案①管理人有权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管理人有权追回。②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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